查看原文
其他

装机162MW,投资11.7亿!湖北恩施新塘、宜城喜山、象河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变更获批!

国际能源网团队 风电头条 2021-10-30

编辑 | 风电头条 全无

近日,湖北省3个风电项目获省发改委批准,总建设规模为162MW,总投资金额约为11.7亿元。

1.中广核恩施新塘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规模为4万千瓦,总投资31036万元,建设地点为恩施州恩施市,项目单位为中广核新能源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2.华润宜城喜山风电场四期工程项目,建设规模为5万千瓦,总投资35530.02万元,建设地点为襄阳市宜城市,项目单位为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润风电(宜城)有限公司。

3.湖北能源集团荆门象河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建设规模仍为7.2万千瓦,安装36台单机容量20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变更为30台单机容量2200千瓦和3台单机容量20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年设计上网电量变更为15441万千瓦时,新增建设一座110千伏升压站。

原文如下: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广核恩施新塘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中广核新能源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上报中广核恩施新塘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中广核新能投〔2018〕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湖北省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中广核恩施新塘风电场工程(项目代码2018-422801-44-02-054962)。

项目单位为中广核新能源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由其成立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恩施州恩施市。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4万千瓦,安装14台单机容量2.2兆瓦和4台2.3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年设计上网电量6825万千瓦时,配套建设一座110KV升压站以及相关配套设施,以110KV电压等级接入系统。

四、项目总投资为31036万元(不含送出系统工程投资),其中资本金6207.2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中广核新能源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出资,其余部分通过贷款融资。

五、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要求见《招标核准意见表》(附后)。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鄂规选址420000201800043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中广核恩施新塘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鄂土资预审函〔2018〕45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湖北省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中广核新能源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严格按照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批复意见和要求开展项目建设,不得违规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开展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森林植被恢复、水土保持,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九、请恩施州发展改革委督促项目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按计划和设计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同时,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中广核新能源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13日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华润宜城喜山风电场四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华润风电(宜城)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华润宜城喜山四期风电场工程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华润电襄阳字〔2018〕22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湖北省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华润宜城喜山风电场四期工程。

项目单位为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润风电(宜城)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襄阳市宜城市。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5万千瓦,安装20台单机容量2.5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年设计上网电量10910万千瓦时。

四、项目总投资为35530.02万元(不含送出系统工程投资),其中资本金11842.15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33.33﹪,由华润风电(宜城)有限公司出资,其余部分通过贷款融资。

五、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要求见《招标核准意见表》(附后)。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鄂规选址420000201800064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华润宜城喜山四期风电场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鄂土资预审函〔2018〕54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华润风电(宜城)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严格按照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批复意见和要求开展项目建设,不得违规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开展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森林植被恢复、水土保持,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九、请襄阳市发展改革委督促项目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按计划和设计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同时,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华润风电(宜城)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13日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荆门象河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

湖北能源集团荆门象河风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变更湖北能源集团荆门象河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核准内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内容变更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湖北能源集团荆门象河风电场二期项目申请报告(修编)》评估意见,原项目场址因受石灰石矿等敏感因素影响,满足不了安装36台风力发电机组的设计标准。为充分利用风能资源,湖北省委同意该项目(项目代码2018-420802-44-02-064668)由设计安装36台单机容量20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变更为30台单机容量2200千瓦和3台单机容量20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年设计上网电量变更为15441万千瓦时,建设规模仍为7.2万千瓦,新增建设一座110千伏升压站。

二、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同意变更选字第16157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部分内容的复函》(鄂建函〔2018〕418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荆门象河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鄂土资预审函〔2018〕4号)等。

三、请湖北能源集团荆门象河风电有限公司根据此批复,依法办理后续相关手续。严格按照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批复意见和要求开展项目建设,不得违规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开展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森林植被恢复、水土保持,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四、请荆门市发展改革进一步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协助项目单位抓紧完成项目建设。同时,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

五、其他事项仍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荆门象河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16〕491号)执行。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13日

来源:湖北省发改委

回复下列关键词,获取相关风电资料

最新风电政策 | 风电税收 | 税收政策

风电场 | 项目审批 | 海上风电 | 中国品牌榜

风电补贴 | 塔筒 | 风电消纳

欧洲海上风电  |  黑龙江  | 华能国际年报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